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、农业农村厅、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《加快广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》(简称《方案》)。
《方案》要求,到2025年,可再生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持续提升,农村风电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,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,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。农村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逐步推广,建成一批光伏示范村、乡村新能源微能网示范项目、能源生态村等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项目,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,绿色、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。
《方案》明确,多样化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。大力推进农村地区“光伏+”模式,融合农业产业化生产,多样化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。利用国有农场大棚、大型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、大型畜牧业养殖基地等范围内未纳入耕地保有量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耕地后备资源的用地,推动建设一批农光互补、牧光互补光伏电站。利用农村地区沿海滩涂、养殖鱼塘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水面,建设一批渔光互补光伏电站。结合废弃矿山修复、环境治理和土地再利用要求,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荒山荒坡、石漠化地区、枯竭和修复后矿区等闲置土地资源建设一批“生态修复+光伏”电站。
《方案》提出,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多场景融合发展,推动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迅速提高。规范有序推进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,示范带动全区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加快发展,鼓励采取“公司+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+农户”模式加强合作,促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布局、建设和运维,实现互利共赢。因地制宜启动“千家万户沐光行动”,采取“公司+村镇+农户”等模式,支持在农村地区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;支持利用铁路公路的服务区、边坡及空余土地发展分布式光伏;支持开展整乡(镇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。结合城镇亮化等工程,推动光伏与路灯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。支持农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、就地消纳、余电上网,帮助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。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、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,参与项目开发,增加村集体收入。推动项目开发增加就业、提高收入。